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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发错逝者骨灰,认真核对很难吗

洋葱快评 昨天19:5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家中老人去世后在殡仪馆火化,要安葬时却发现领到的骨灰不是自家老人的。原来,殡仪馆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把同日火化的两位老年逝者的骨灰给弄混了发错了。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的两家人同时遭遇了这样的“意外”。

殡仪馆发错逝者骨灰,这样的错误让人无法容忍。

这不仅是对逝者的不敬,更是对逝者家人的伤害。发错骨灰让原本极其庄重的葬礼变成一幕荒诞剧。面对这样的情形,满怀悲痛的家人们必然会遭受更多更强烈的痛苦与煎熬。而换回并重新处置骨灰,也需要额外再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物力。按《民法典》,骨灰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错发行为侵害了家属的祭奠权与人格利益,家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场“意外”本可避免。

骨灰交付有章可循。民政部早就明确要求,殡仪馆要认真核对死者身份信息、死亡证明、遗体火化确认书以及丧事承办人(丧属)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火化遗体;遗体火化后,殡仪馆要建立统一的骨灰领取处,与丧事承办人(丧属)签署骨灰移交确认书,及时将骨灰移交。《遗体火化服务规范》等更是提出骨灰标注唯一追溯标签、流转全环节登记留痕、交接核验确认等精细化要求。

相关要求并不难达成,核对信息可能连一分钟都用不了。问题是,涉事殡仪馆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本没真把这些要求当回事,在向丧事承办人交付骨灰时竟把至关重要的核对环节给“省”了。漠视既定规范,连必要的信息核对都懒得做,发错逝者骨灰也就成了一件并不多么意外的事。

殡葬服务这样“偷懒”,不但容易出错,而且出错之后难以被发现。安徽明光的这场“意外”,不是由涉事殡仪馆自己察觉的,而是逝者家属在按照当地葬礼习俗“摆骨”时意外发现的——一块骨殖上有因骨折手术打钢钉而留下的孔洞,而病逝老人生前并没有做过这样的手术。

正如有人所追问的,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习俗,如果骨殖上没有那几个孔洞,结果会怎样?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场“意外”并非孤例,类似“事故”时有发生。骨灰交付环节核对机制虚化、岗位责任松弛,已成不少殡仪馆的通病。

原因或许在于,事后追责的威慑力,抵不过日常操作中“省一步”的惯性。当核对被视作一道可以绕开的“手续”而非不可逾越的“程序”,再密集的制度通知也无法自动转化为交付台前的那一次抬头、那一眼比对。

从这个角度看,安徽明光的事后查处值得肯定。

根据当地最新发布的情况通报,事发之后,当地迅速成立综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处置,迅速查明“问题系市殡仪馆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导致”,并对涉事殡仪馆馆长作出免职处理,对涉事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停职审查。

有了这样的查处速度与惩戒力度,在骨灰交付中漠视核对的事,以及由此导致的“意外”,应该会少很多。

责编: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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