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七夕,江西女子刘静(化名)跨城赶到长沙与男友共进晚餐,在餐厅弄丢了价值8000元的戒指。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她把餐厅告上法庭,要求餐厅全额赔偿。
历经一审、二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餐饮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600元,其余损失由女子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刘静为该店老客户,且特意从南昌前往长沙用餐,从正常情况来看,刘静不可能恶意以戒指丢失为由,要求店内赔偿。店门口的监控显示刘静离店时并没有佩戴戒指,由此可以推定遗失地点在餐厅内。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离店未提醒顾客保管随身物品、店内缺少监控,导致戒指难以找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刘静在就餐过程中并无摘取戒指的必要性,因自身疏忽遗失戒指,应负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刘静自行承担80%损失,餐厅承担20%责任,判决餐厅赔偿1600元。
一审判决后,刘静上诉,坚持要求餐厅全额赔偿8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照片显示戒指丢失前曾佩戴在刘静手指上,与其肢体形成了附着,仅有刘静才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餐厅收取了800余元的餐饮费,要求其对刘静贵重的私人戒指承担保管责任,超出了其服务合同的合理义务范围,现戒指丢失,保管人刘静应承担主要过错。因此,餐厅虽未尽到保障义务,但财产损失的主要过错在于刘静。据此,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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