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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监局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食杂店用猪肉冒充牛肉被罚

食安哨 10:15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延庆一家食杂店售卖的散装牛肉中牛源性成分未检出,猪源性成分检出。目前,市监部门已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如下:

延庆查处某小食杂店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6日发布的消息载明,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和肉源性成分检验报告单,显示某商店(小食杂店)销售的散装牛肉,牛源性成分未检出,猪源性成分检出。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店进行检查,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4.67公斤,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应商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提示,小规模食品经营主体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留存进货凭证,把控食品质量,认真核验食品原料成分、品类真伪,严禁销售以假充真、掺假掺杂的食品。

门头沟查处某小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对某公司(小餐饮店)在经营的驴肉中掺杂马肉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为降低成本,使用马肉与驴肉混合或仅使用马肉制作“驴肉火烧”售卖。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提示,肉类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严禁为降低成本、谋取私利,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人为掺杂掺假、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切实保障肉制品品质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怀柔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此外,怀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胖八珍香蔬大盘肠”混有异物(绿色塑料胶带)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销售上述食品4.75公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提示,食品销售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仔细检查食品外观、包装及内容物状态,不得销售混有异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袁野

值班主编:赵艳

值班审读: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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