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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最新通告!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年底前主动上交可从轻处罚

新黄河 昨天22:10

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在全省范围内依法收缴各类非法枪爆及管制物品,严打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明确划定多条严禁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红线。明令禁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禁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私藏及违规使用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各类枪爆及弩类物品。同时,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渠道制作、传播相关违禁物品信息,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全方位封堵涉危物品违法流通渠道。

此外,通告设置宽大处理期限,明确2026年12月31日为关键时间节点。所有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在此期限内主动投案或上交物品者,涉嫌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可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上交非法物品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同时,通告明确立功从宽政策。涉事违法犯罪人员若主动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鼓励违法人员主动纠错、检举立功。

针对危爆物品管理及隐患上报,通告作出刚性规定。各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若遭遇被盗、被抢、丢失等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迟报、漏报、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此外,号召广大群众发现遗弃、疑似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告全面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对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线索、规劝在逃涉案人员自首的群众,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全力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严厉打击窝藏包庇涉案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责。

此次通告清晰界定各类违禁物品范围,涵盖全部整治品类。其中管控物品包含制式及非制式各类枪支、枪支零部件、配套弹药;各类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弩类发射装置;匕首、三棱刮刀、加长刀具、开刃工艺武术刀具等各类管制刀具,实现违禁品类全覆盖、无死角管控。

据了解,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新黄河)

责任编辑:帅为

值班主编:周静

值班审读:高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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