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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干部,举报不实!山东1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通报四起典型案例

廉洁滨州 昨天21:25

中共滨州市纪委机关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部分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旗帜鲜明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邹平市焦桥镇某村村民孙某某诬告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段某某问题。

2026年4月,焦桥镇某村村民孙某某因个人矛盾纠纷,在该村“两委”换届期间,多次反映原党支部书记段某某存在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馈调查情况后,孙某某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在无法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上级组织部门重复反映已有明确结论的问题,严重扰乱换届秩序,已构成诬告陷害。2026年4月,邹平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孙某某训诫处理。

二、博兴县曹王镇某村村民刘某某诬告该镇机关干部王某某、曹某问题。

2026年3月,曹王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实名反映该镇机关干部王某某、曹某(已调离)在调查处理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宋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中存在包庇行为,并编造散布该村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工作有关安排。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刘某某因举报事项未查实,对工作人员产生不满情绪,道听途说,编造不实言论进行举报,并扰乱换届秩序。2026年3月,曹王派出所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滨城区彭李街道某社区书记刘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5年12月,群众匿名反映刘某某在饭店为其儿子大摆婚宴,其社区所辖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随礼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11月5日,刘某某按照规定提前向彭李街道办事处报备其儿子结婚事宜,并签订《承诺书》,严格承诺遵守纪律要求。经查阅相关材料,调取当日录像,并与相关人员谈话核实,未发现刘某某存在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1月,滨城区纪委监委对反映刘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四、博兴县锦秋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安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6年2月,贾某某反映该村5万元电费预支款去向不明,安某某拒不说明去向等问题。经查,2024年9月,该村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转账5万元作为预存电费,供电公司每月根据实际用电量从预交电费中扣除相关费用,并为其开具发票,村委会每月将电费支出情况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中公开,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6年3月,锦秋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对反映安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激浊方能扬清,扶正必须祛邪。通报典型案例,既是对诬告陷害者的有力震慑,更是向广大党员干部传递“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继续扛牢责任,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严管与厚爱结合,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为实干者保驾护航。同时,我们倡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如实、逐级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廉洁滨州、大众新闻)

责任编辑:袁野

值班主编:周静

值班审读:王丽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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