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18日,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我国台湾岛以东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调查。
此前,谭主从多部门的一系列行动中提炼出“近海治理模式”,得到了多方关注——以后,我们的视野里会越来越少出现“台湾海峡”;台湾岛以东海域就是我们的“近海”,这就是我们存在、管辖和治理的海洋。
这次行动意味着,“近海治理模式”已经涵盖自然资源领域。谭主也想借这次调查,继续讲清楚“近海治理模式”的更多内涵。
第一,通过调查,摸清台湾岛以东海域的自然资源,可以为海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奠定基础。
过去,我国也在这片海域开展过调查,但基本以专项调查的形式展开。
专项调查,指的是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在某个时间段内开展的一次性调查。问题弄清楚了,调查就结束了。
这次不一样。
专业人士告诉谭主,这次调查属于年度例行调查安排。
例行调查,意思是调查按计划、按周期持续开展,是常态化管理的一种体现。
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大管家”,开展例行调查,是以实际行动行使管辖权,其目的是摸清我国自然资源家底。
摸清家底之后,是进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专业人士告诉谭主,开发方面,将覆盖海洋产业、油气勘探开发、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等领域。保护方面,包括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领域。
此前,我们已积累了台湾岛以东海域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生物生态等大量数据资料。本次调查,则进一步获取了海水环境DNA、鸟类、鲸豚类、海洋化学等数据。
一个细节是,这次例行调查期间,我国首次在该海域开展了鸟类和鲸豚类调查。这标志着调查从基础普查进入针对具体物种、具体区域的精查阶段。
这些数据可以用于研究该海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评价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工作。每一项都要落到具体物种、具体区域上,所以,搜集的数据也是越细越好。
可以预见,未来类似的精查,还会开展第二次、第三次。
专业人士告诉谭主,后续还可以开展立体分层设权的海洋经济规划——水面及水体层的海水养殖,海床及地底土层的跨海桥梁、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都可以纳入开发蓝图。
第二,基于我国对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我们正在进一步依据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系统行使和巩固在台湾岛以东海域的各项权利。
过去一段时间,从环台岛联合演训,到中国海警开展执法巡查,交通运输部组织海上交通专项执法和扫测行动,再到自然资源部开展例行调查,我们对这片海域行使管辖权的方式正在不断丰富。
自然资源部的例行调查,是专门行使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法律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管辖权。
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以东相关海域属于我国专属经济区。我国在该海域开展的各项活动,完全是主权范围内的正当行为。
具体来说,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具有排他性。
至于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其他国家如果想开展,也可以,但前提必须经我国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日菲绕开中方启动所谓“海域划界谈判”,同样是在专属经济区框架下做文章。
菲律宾与日本通过双边安排,试图对中国海域制造既成事实,侵犯中国合法权利。
他们不敢正面挑战我国领土主权,便试图在资源开发利用和权利主张上动手脚。这次自然资源部的例行调查,正是在这一框架下,通过实际行动巩固我国对专属经济区的合法权利。
谭主了解到,在例行调查期间,一些势力曾试图干扰我方正常作业。专业人士告诉谭主,我们有强大的人民海军和海警部队作为坚强后盾,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调查安全有序推进。
海警负责执法、自然资源部负责资源与生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将台湾岛以东海域纳入常态化、系统化管理。
越是有人想搅局,我们越要把日常调查、巡查、保护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未来,我们将持续深化这一模式,让台湾岛以东海域的每一项活动都更加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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