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医美”,很多人会想到这是一些爱美的年轻人或是中年人比较热衷的事。但不久前,有观众反映,一位七十多岁的女士莫名其妙被劝说走进了“医美机构”去除皱,而随便消费一下就是近两万元。问到原因,老人还说是自愿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背后又藏着什么样的套路?家人又能不能帮她讨个说法呢?
居住在北京市的黄女士今年72岁,不久前,她的女儿发现,平时生活很节俭的母亲突然花了一万八千多做了次“医美”手术,让她格外震惊。

这位七十多岁、生活朴素的老人看上去和“医美”二字并没有什么关系。她为什么会莫名其妙去做一次价格不菲的医美手术?黄女士告诉女儿,是家附近一位她比较熟悉的按摩院经理带着她去听课引起的。
黄女士说,2025年8月,按摩院的一位经理带着她打车来到几十公里外郊区的一家医美店去听课。说是免费听课,为什么又会扯到“医美”手术上去呢?

黄女士:他说我的额头有横,下面凹凸不平,这样对子女的财运不好,叫我做除皱,做了马上就平了。
黄女士说,当时按摩院的经理、讲风水的师傅还有医美店的顾问,几个人围着她一通“灌输”。因为担心对女儿的生意不好,尽管觉得价格有点高,但黄女士还是交了18662元钱做了这次注射“除皱术”。拿针打了不到2分钟,这次除皱就结束了。
一次简单的除皱术,就花掉了18000多元,而且整个过程机构并没有按照手术流程,让黄女士签订知情同意书,只是直接扫码交钱。黄女士的女儿意识到母亲可能是遭遇了“欺诈”。为了了解清楚这次“医美手术”的真实情况,记者和黄女士母女一起来到了这家医美店。

记者:国学课是你们请的老师?
悦沐鼎星医疗美容诊所公司工作人员:不是我们请的,是公益的,不花钱。有的人信这个,听了之后想做医美就做了。

看来,办所谓风水讲座是这家医美机构的新手段,目的是找个理由吸引像黄女士这样容易轻信的老年人来做医美。黄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和这家医美机构签任何合约,到底给她注射了什么除皱物质,是否值18000多元?根本无从考证。那这家医美机构为什么没有和黄女士签订相关合约、确定手术细节呢?他们解释,因为这是和按摩院经理之间的“特殊合作”。
记者在这家机构发现,现场面诊、做手术的人员还不少。那么这家医美店到底是不是正规医美机构呢?

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而这家医美机构大门口,挂着这家机构的营业执照——悦沐鼎星医疗美容诊所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包含了医疗美容服务,但后面明确说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但是,机构负责人一直没有拿出正规医疗机构许可证。

随后,记者了解到,2024年、2025年北京市房山区卫健委先后两次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以及“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擅自执业”对这家公司予以行政处罚。通过查询国家卫健委的相关网站发现,直到2026年1月,这家机构一直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以及进行相关备案。调查中记者还发现,这家店的位置是在一个比较偏远街道的二楼上,不容易被发现,那么顾客从何而来呢?实际上,这家医美店一般只接受熟悉人推荐的业务。

黄女士的女儿:当时我要摸清他们的门路,但是被拒之门外了。我说要不你们给我做一个除皱吧,给我安排个导师看看。他们就一直问你们是谁介绍来的,一定要把联系信息明确化了,才给你就诊。
开门做生意,为什么送上门来的客人都不接收呢?原来,这种通过第三方介绍才能开展业务的类型在医美行业称为“渠道医美”。业内人士分析,所谓渠道,就是中介人员,这些渠道主要来自三类:一是理发店、美容院等生活美容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机构自己培养的市场人员,常在一些营业场所开发客源;三是由熟人关系发展而来的渠道中介。
在另外一家医疗美容机构,记者曾以渠道中介的名义和医美店的一位经理沟通。这位经理表示,渠道中介通常可获得面诊价60%至70%的佣金,佣金在手术当日就可结算。

这么高额的返点,那这价格中的水分会有多少呢?据了解,其中一家医美机构提供的表格中每个项目都有两种价格。“收费最低标准”和“六折价格”,到面诊接近尾声时,渠道中介可以说这是为消费者争取到的折扣,从而促成签单。
不少医美机构为了抬高项目单价,会统一培训销售话术,甚至有意制造容貌焦虑。
医美从业者:前期给你洗头洗脸的时候就会打探你的生活环境、家底,找到你的短板,然后讲类似的故事戳你。
种种套路之下,被渠道中介带到这些医美机构的人很难逃脱被诱导消费,他们甚至对老年人也打起了注意。感觉上当受骗的黄女士和家人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岳屾山:经过查询发现这家机构在2025年只是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这个信息如果没有如实披露给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属于欺诈行为。
在黄女士的要求下,悦沐鼎星医疗公司将黄女士的医美费用18000多元全部退还给了他们。钱是退了,这家无证医美机构用欺骗的手段给老人做“医美”手术,按照现行的法律还能有更严厉的惩罚吗?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岳屾山:这种情况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有个特殊的保护,就是惩罚性赔偿,现在是一赔三。也就是说如果遭遇了消费欺诈,不管是买东西还是接受服务,这时候消费者有权力要求对方多赔,就是惩罚性赔偿。

医美求医者也是消费者,这在法律实践中上已有先例。不久前,北京的一位肖女士就刚刚拿到了一家医美机构的三倍赔偿。3年前,她因双耳下垂到某医疗美容医院面诊,医院重点推荐“技术院长”王某,这位医师王某在多个社交平台个人账号自称“公立三甲整形外科执业15年副主任医师”,承诺“每台拉皮手术全程录像、拍照,确保零风险”。
肖女士支付8万元进行耳下提升术。然后术后半年,她发现与宣传效果差距明显,肖女士公证保全医师的全部网络宣传后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还8万元手术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经法院查明,王某执业经历主要在私营门诊部,确实从未在公立三甲医院连续任职。2025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医疗服务合同,医院退还8万元,并三倍赔偿24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陈晓东:生活消费是人们通过购买他人生产的商品或者是提供的服务,来提高自己生活质量的行为。医疗美容尤其是在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活动,人们去提高生活质量,追求美的行为就属于消费行为。所以在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消费,尤其是完全自费的消费行为,就应该属于生活消费,在法律适用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从2022年起,北京三中院在一起医美案件中率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造成患者损害可适用三倍赔偿,该案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一些医美机构过去依赖夸大宣传、过度诊疗维持高额利润,一旦法律风险提升,将有利于促进这些机构诚信经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陈晓东:我们国家医疗美容行业每年的市场份额现在已经是几千亿,既然允许你进行营利,追逐比较高的利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对双方才更公平,对这个行业的发展也更有利。
这些医美机构没有资质,还把黑手伸向了老年人,能骗一个是一个;而且这种所谓的渠道医美,骗起人来也更加隐蔽。但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也在努力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而从消费者自身来说,也要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一是要选择正规机构,同时尽量多渠道了解风险。二是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这样出现问题的时候,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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