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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针丨政府“兜底”治欠薪,深圳这个举措让人想留下

果然独家 昨天20:3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苗 刘志坤 杨涛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出具的一份《欠薪垫付决定书》刷屏网络,被网友称为“来了就是深圳人”的真实注脚。(线索电话:0531-85193656;邮箱:405617016@qq.com)

据了解,深圳欠薪保障相关条例早在2008年就已施行。之所以再次“出圈”,是因为它打开了观察欠薪治理的窗口:从个体讨薪难,到制度兜底稳。

一张垫付书为何刷屏?

节前,一份2月2日出具的《欠薪垫付决定书》火爆网络。内容为深圳市某公司15名员工,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欠薪垫付。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该局决定垫付293034元。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员工领取后追偿权自动转让给该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出具的《欠薪垫付决定书》

瞬间这份文书被刷屏网络。不少网友感叹:“春天的故事还在继续,深圳特区的欠薪垫付政策全国独一份,特区绝非浪得虚名!”甚至有网友表示:“深圳模式,值得全国推广!”

2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介绍,欠薪垫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由区人力资源局受理,下放至街道专门部门核查。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批,政府统一垫付,后续由政府相关部门与法院联合向企业追偿。

“申请渠道有很多,电话、线上平台、线下窗口均可办理。”该工作人员称,“欠薪维权”二维码是劳动者常用渠道之一。劳动者提交投诉后,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劳动监察处理。

记者注意到,深圳公交车站站牌就设有“欠薪维权,一码速办”二维码。扫码进入页面仅需填写核心信息即可:工作领域、拖欠工资单位名称和电话、实际工作地址、欠薪基本情况摘要、反映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自2008年6月1日已经施行。其中,第十四、十五条里明确,用人单位欠薪,且出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隐匿或逃逸两种情形之一,员工可申请垫付。员工需在知晓情形后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及劳动关系、身份证明材料。

记者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发现,该局根治欠薪板块曝光台,可查询到2014年二季度到2025年第一季度的欠薪垫付单位信息。信息包含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欠薪金额、垫付金额、垫付人数等详细内容。

“打破了讨薪难的固有印象,把为人民服务具象化了。”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副教授刘玉安认为,这份文书走红,源于它触碰到劳动者最在意的权益,映照出大众对高效、有温度的治理模式的向往。

深圳模式如何让劳动者先拿钱

2月27日,广东市民洛洛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还原了自己在深圳欠薪维权的全过程。

他曾就职于一家五金制品塑胶行业企业,公司因市场环境不佳、订单不足、货款无法回笼,长期无法正常发放工资。

该公司自 2024 年春节假期后停工,初期以带薪放假名义,按深圳市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薪资,后期工资停发,拖欠他近3万元工资。同年7月,洛洛等人向街道办劳动部门投诉,启动仲裁。“但后续公司进入结业状态,街道办就协助我们申请政府垫付。”

洛洛收到政府垫付薪资截图

2025年2月,他们在公司所在街道办协助下提交完材料,仅9个工作日后,洛洛便收到来自政府垫付的1.2万元的薪资。“当时收到钱那一刻非常惊喜,几百人在年前拿到了垫付的6个月薪资,起码可以先安心过年了。”

洛洛说,剩余工资会由法院和政府跟进追偿后结算,街道办会全程跟进。“深圳的这种保障,让我后续仍想继续留在深圳工作。”

宝安区航城街道办劳动办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劳动部门为线下信访受理窗口,主要负责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调解,不具备强制执法权。“但调解与欠薪垫付互不冲突、无先后顺序。用工地点在辖区范围内,劳动者认为权益受损即可投诉,街道劳动部门均予以受理。”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一森分析,欠薪垫付行为本质是代位清偿与追偿,而非政府买单。因为垫付后追偿权转移政府,相关成本最终仍由企业承担。但与传统劳动仲裁、诉讼、执行流程相比,这种模式让劳动者无需漫长等待,维权效率大幅提升。

同时,罗一森还表示,该保障覆盖全体职工,资金来源于公共基金,而非企业自有资金,“保障更加普惠”。

从深圳经验,看欠薪治理路程

在深圳,不仅在事后有垫付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强力推行“两制平台”(实名制和分账制),甚至在福田区等地的监管中,会通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率不达标”“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前期预防与后期垫付兜底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治理闭环。”刘玉安认为,这种模式改变了欠薪治理的底层逻辑,从“亡羊补牢”转向“未雨绸缪”与“事后兜底”的有机融合。

深圳样本的走红,也映照出欠薪治理问题的普遍痛点。

当前,欠薪仍集中在建筑、制造等行业。用工不规范、企业失联、资产转移等状况,让劳动者维权举步维艰。

“国家层面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核心,侧重用工监管与企业责任。但覆盖范围有限,兜底救济不足,个体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罗一森说。

面对这一难题,多地也早已展开探索。

上海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企业缴费、政府垫付追偿;江苏省常州市推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重点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与返乡费用;山东实施三课服务(开工、施工和完工)模式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防欠。这些实践各有侧重,但都指向同一目标:让劳动者尽快拿到钱。

江苏省常州市推行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但深圳的模式,更强调主动垫付,无需劳动者先走完所有法律流程。”罗一森说。

可深圳这项制度会不会沦为“只垫付、难追回”的财政“无底洞”?

刘玉安表示,制度设计者已通过多重设计筑牢“防波堤”。有限垫付、严厉的追偿与惩戒机制、透明的基金监管与审计,都是重要保障。但2024年深圳欠薪保障基金结余就出现负数的情况。

对此,刘玉安提出四大优化方向:建立人社部门与法院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同步启动“执破融合”审查,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建立全国性欠薪追偿协作网络,异地协同查控隐匿财产;建立追偿率考核指标,对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激励;探索差额缴费与动态缴费相结合等。

深圳模式能否复制

深圳一纸欠薪垫付书,不仅解决了15名劳动者的燃眉之急,也为欠薪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根治欠薪,不能只靠运动式清欠,必须走向制度化防欠。”刘玉安认为,而其高效运转,依赖于雄厚的财力、成熟的法治环境和执行能力。

刘玉安分析,这一模式的核心价值,是引入政府作为缓冲器。让劳动者先拿钱离场,复杂债务纠纷交由专业法律程序处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空白,提升了城市温度与吸引力。

图源网络

那“深圳模式”能否复制?

刘玉安分析,其可复制的经验,在于立法先行、闭环设计的治理思路。通过地方立法设立专项基金、明确政府垫付责任、确立行政代位追偿权,将临时救济上升为长效法治机制。

“深圳模式具有复制性,但需结合各地实际调整。”罗一森认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调整保障基金的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

同时,罗一森建议,无需制定单独的欠薪保障法,可在修改劳动法时,加入欠薪保障相关内容。由各省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再依据自身情况细化规定。

对于资金实力较弱、数字化监管基础较弱地区,刘玉安建议,第一步应摸清项目底数、明确监管责任、盯住关键责任人,强化前端防欠,“山东的三课服务模式也非常值得推广。”

“劳动者遭遇欠薪,应优先选择合法维权方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欠薪垫付,都是能看到结果的合法途径。”罗一森提醒,目前各地劳动仲裁门槛低,不仅免费,多数地区还设有免费答疑窗口。在欠薪垫付未全国推开的情况下,先申请仲裁或监察,是更稳妥的选择。

责任编辑:李苗1

值班主编:李岩松张子森

值班审读:王丽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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